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需要担责吗?


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原则上对公司是有效力的,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有代表公司做很多事情的权力,他签合同就相当于公司在签合同。比如公司的老板作为法定代表人签了一份采购合同,那这份合同公司就得认。相关法律依据是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然后,公司其他员工对外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的行为是代理行为。这得看这个员工有没有代理权。如果员工在自己岗位权限范围内签合同,这属于有权代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采购员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范围和流程签了采购合同,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要是超越岗位种类权限,那就属于无权代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也就是公司)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比如一个普通文员,没有得到公司授权就以公司名义签了一份大额采购合同,公司如果不认可这份合同,那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只是超越了对岗位的限制,但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还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表见代理就是说虽然员工没有真正的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个员工有代理权。比如员工一直负责和某个客户对接业务,虽然这次签合同超越了权限,但客户基于以往的合作情况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得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员工在签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即便公司原本要担责,员工也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代表行为:是指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所做出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公司。 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时,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虽然本质是无权代理,但因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所以法律规定这种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