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究竟由谁承担?
我在公司上班一段时间了,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产生了损失,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我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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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若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且,如果因此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例如,某公司在员工入职两个月后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此期间因工伤产生了医疗费用,那么公司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要承担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及额外25%的赔偿费用。 若责任在于劳动者: 如果是劳动者自身逾期拒绝签署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过失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比如,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多次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一直拒绝,之后公司可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赔偿损失。如果是员工的过错导致公司有直接损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且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一般对于间接损失(如预计的利润),员工通常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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