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时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赔偿因为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比如患者本身患有感冒,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导致骨折,那么治疗骨折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的医疗费,而治疗感冒的费用则不算。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该条例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每月固定工资是8000元,因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24000元;若该患者月收入达到30000元,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就按照3倍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设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5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陪护费,是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而产生的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0000元,患者住院1个月,陪护费大约就是4167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就会涉及此项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20000元,患者40岁,那么残疾生活补助费可能就是20000×30×相应的伤残系数。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就按照普通轮椅的价格进行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患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就要扶养到孩子16岁,共72000元。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有相关票据,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到外地就医,住宿费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20000元,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就是1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