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具体想了解赔偿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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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赔偿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但一直未签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要额外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单位还存在未缴纳保险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另外,关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单位要解除合同,就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若要解除合同,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主张需要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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