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我最近对保险诈骗相关的事情比较关注,想弄清楚到底具备哪些特征才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想法,还是从具体做了什么事,亦或是涉及哪些主体这些方面去判断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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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保险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也侵犯了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保险制度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给民众提供风险保障的重要机制,而保险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转;同时,骗走保险金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类犯罪,其中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就体现了对保险制度和保险人财产权的保护。 其次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就是对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进行投保;虚构保险事故是编造实际上没有发生的保险事故来骗保;制造保险事故则是人为故意造成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假象。而且,骗取的保险金需要达到“较大数额”才构成犯罪,不同地区可能对“较大数额”的界定有差异,但总体是有法律标准的。 然后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后是主观要件。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欺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相关概念: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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