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吗
最近对保险诈骗罪相关知识感兴趣,想知道保险诈骗罪是不是属于身份犯呀?自己不太清楚身份犯在这当中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关系,搞清楚保险诈骗罪到底属不属于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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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身份犯。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简单说,就是这类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条件才能构成。 而保险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这就表明,实施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这些特定身份的人。普通人如果没有这些身份,是无法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的。虽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但他们不能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犯罪的还是那些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 所以从保险诈骗罪对犯罪主体身份有特殊要求这一点来看,它属于身份犯。 相关概念: 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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