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果去世了,孩子是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孩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首先,需要明确“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法律概念。当一个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一种基于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亦或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比如,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由其他人继承,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就不是第一继承人了。再比如,如果孩子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那么该孩子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另外,在遗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