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子女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老人去世了,子女的配偶想来分遗产,我们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子女的配偶能不能继承遗产呢?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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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子女的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继承权主体需要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或者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来明确。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子女的配偶能够获得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或女婿在配偶去世后,对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如果死者留有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分配给子女的配偶,那么他们也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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