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后谁还可以再继承?
我家之前有房产继承的情况,现在继承房产的亲人也去世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这房子该由谁来继承。想了解在这种已经有过一次房产继承的情况下,后续哪些人有资格再继承这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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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若继承者不幸离世,其所继承的房产就转化为了他的遗产,再由他的继承人继续继承。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还有代位继承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走了,那就由他们的孩子来代替他们继承 。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若遗嘱明确了房产的归属,就按遗嘱执行。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份额;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他们的孩子代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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