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儿女有居住权吗
最近在考虑住房问题,父母有一套房产。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自己对父母这套房产有没有居住权呢?是默认就有的,还是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有?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关于子女对父母房产居住权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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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儿女对父母的房产没有当然的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意味着,如果父母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为儿女设立居住权,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儿女就享有对父母房产的居住权。若没有这样的设立行为,儿女在法律上是没有居住权的。比如,父母立下遗嘱写明在他们去世后,儿女可以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直至儿女去世,并且办理了相关居住权登记,那么儿女就有居住权。 另外,居住权也会在一些情况下消灭。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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