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我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法律问题,遇到了居住权这一块。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能不能继承啊?我是对这整个概念和具体规定不太清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居住权在继承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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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别人给了你在他房子里居住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和特定的居住权人紧密相连的。一旦居住权人死亡,这个居住权就会消灭,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这个居住权。 例如,老张通过合同约定取得了老李一套房子的居住权,后来老张去世了,老张的子女并不能继承老张对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概念: 居住权: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占有、使用权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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