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不经营了,固定资产还需要提折旧吗,为什么?
我有家商贸公司,现在不打算继续经营了。但是公司还有一些固定资产,像办公设备啥的。我就想知道,这种不经营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还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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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贸公司不经营时固定资产是否还需计提折旧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来讲,就是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时间流逝等原因而产生的价值损耗,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商贸公司不经营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公司只是暂时停业,之后还有重新经营的计划,且固定资产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按照会计和税务的要求,通常还是需要继续计提折旧的。因为虽然公司当前没有经营活动,但固定资产依然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无形损耗等价值减少的情况。 然而,如果公司是永久性停止经营,并且已经确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比如出售、报废等,那么从实际情况出发,此时就不应再继续计提折旧了。因为固定资产不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不符合计提折旧的条件。并且如果继续计提折旧,可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总之,要根据公司具体的经营状况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来判断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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