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现在处于未使用且不需要用的状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进行折旧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好做好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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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说的固定资产,就包括了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这是因为,虽然这些资产当下没有被使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们会因为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原因发生价值损耗。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这意味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房屋、建筑物外,其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在会计核算中通常要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税务处理上,要按照税法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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