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未使用固定资产是否无需计提折旧?
我开了家企业,之前购入了一批固定资产,有部分到现在还没使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要不要计提折旧,要是计提的话怕操作不对,不计提又怕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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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损耗,逐步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购入的未使用固定资产,从准则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不过,税法方面和会计准则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对于购入的未使用固定资产通常要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而在税务处理时,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区分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不同要求,以确保财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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