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是否要继续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现在已经不再使用了,之前一直都在计提折旧。我不太清楚现在这种不再使用的情况,还要不要继续计提折旧。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到底需不需要继续提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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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中,对于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是否继续计提折旧有明确的界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这个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固定资产还未提足折旧,即便不再使用,也应该继续计提折旧。 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基于其预计使用寿命来计算的,而不是基于其实际使用情况。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是为了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获取经济利益,所以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其价值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 不过,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从会计核算角度,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通常要继续计提折旧;但从税务角度,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保证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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