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小区物业说我没按时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滞纳金该怎么算,想知道有没有统一的收取标准,是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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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逾期缴纳物业费而需向物业公司支付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从法律层面来讲,滞纳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民事领域更多用违约金来表述。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物业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业主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即滞纳金)。 不过,即便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约定,其标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果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如果滞纳金的数额超过了因业主逾期缴费给物业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滞纳金是否过高。所以,当遇到物业公司要求的滞纳金过高时,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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