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家小区物业费一直是按时交,但最近资金周转不过来晚交了几天,物业就要收我滞纳金。我想知道关于物业费滞纳金,最新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物业这样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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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指的是业主因逾期缴纳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需要额外支付给物业公司的一笔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这一费用可以看作是对物业公司因业主逾期缴费遭受损失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时间以及逾期缴纳应承担的滞纳金标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在本质上类似违约金。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滞纳金条款,那么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就缺乏合同依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同时,如果物业公司自身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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