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收滞纳金吗
我在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说我逾期了要收滞纳金。我就很疑惑,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呀?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物业公司能不能收滞纳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还是看物业合同怎么写的呢?
展开


物业公司一般没有权力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等在特定情形下才有权收取,比如税务机关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况可以收取滞纳金。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权力,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过,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类似“滞纳金”性质的费用,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约定实际上是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的“滞纳金”实质是违约金,且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比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概念: 滞纳金:是因预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 违约金: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