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利收滞纳金吗?合法吗?


物业收滞纳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滞纳金。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主体,像税务机关等,才有权力收取滞纳金,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一般是不能私自设立和收取的。 从法律条文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里并没有赋予物业收取滞纳金的权力。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要收取滞纳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合同约定角度,物业收取滞纳金有一定合理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此时物业收取的“滞纳金”,其实性质更倾向于违约金。 但要是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物业擅自收取滞纳金,那就是不合法的。并且就算合同有约定,如果约定的滞纳金过高,业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物业单纯说收滞纳金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关键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约定清晰,那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强行收取就是不合法的。业主遇到不合理收费情况,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滞纳金: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