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有滞纳金的规定吗?
我在小区住,之前因为一些事没及时交物业费,最近物业说要收滞纳金。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物业费真有滞纳金这一说吗?是全国都统一有规定,还是每个地方不太一样?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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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物业费是否有滞纳金的规定,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滞纳金在法律上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在物业费的情境中,严格来说,物业并非行政机关,所以从行政法角度不存在滞纳金概念。 但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缴纳物业费需支付类似“滞纳金”(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当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本质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交物业费每天要支付欠费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么就应照此执行。 不同地区可能也会有一些相关的地方规定或者指导性意见,来规范物业费缴纳以及逾期处理的问题。有些地方会对物业收取违约金的比例等作出限制,以平衡业主和物业双方的权益。 总之,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违约金)关键看合同约定以及当地规定。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相关概念: 滞纳金: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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