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交物业费物业有权收滞纳金吗
最近和物业因为物业费的事情闹得不太愉快,我晚交了几天物业费,物业就要收我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物业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来收滞纳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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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无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指对不按法律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费用义务的人,依法由行政机关加收的新的费用。物业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物业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业主晚交物业费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当业主晚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 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部分法院支持物管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这里的滞纳金本质其实就是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得擅自收取违约金。 另外,如果业主晚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滞纳金:由行政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加收的新费用。 违约金: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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