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住在一个小区,和物业签了服务合同。最近因为一些情况没按时交物业费,物业说要收违约金。我就想知道这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呀?想了解下有没有个明确标准,好看看物业收的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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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上限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不可以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也表明,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约定超过实际损失30%,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例如,因未按时交物业费给物业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00元,那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1300元 。 在实际生活中,首先要看物业服务合同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业主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同时,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物业也可要求适当增加违约金。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确保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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