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滞纳金是否违法?
我是小区业主,有时会因各种事情耽搁了交物业费。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说要收滞纳金。我就很疑惑,物业有这个权力吗?想知道物业收取滞纳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看,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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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滞纳金原本是一个行政概念,是指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 。 但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并非国家法定机关。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物业收取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物业收取所谓“滞纳金”的情况,主要看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里明确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那么从合同角度,物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这是因为业主和物业都要遵守合同约定,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违反了合同,物业依约收取滞纳金(本质上这里更准确的说法是违约金,因为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赔偿)有一定依据。比如合同约定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收取,那物业就可按此标准执行。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物业就无权擅自收取滞纳金。即使物业提出收取要求,业主也可以拒绝支付。 要是业主认为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是可以要求物业降低甚至免除的。若双方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提出请求,让法院来判定是否减免滞纳金 。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对包括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所以,物业收取滞纳金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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