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有最高限额规定吗
我在小区居住,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没能及时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说要收滞纳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有没有最高限额呀?我担心物业收得不合理,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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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所主张的“滞纳金”本质是违约金。因为滞纳金原本是指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而物业公司作为商业性服务企业,并非国家法定机关 。 在我国,并没有直接针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最高限额的明确法律规定。逾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责任通常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以及收取标准,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违约金)条款及比例,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那在符合约定条件时物业公司就可依此收取。但如果认为滞纳金过高,业主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所以,如果业主觉得物业收取的滞纳金过高,可先与物业协商,要求降低甚至免除。若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提出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物业公司的实际损失、业主的违约情节等,来判定是否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总之,虽然没有明确的最高限额规定,但业主在面对不合理的高额“滞纳金”时,是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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