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厂房是否应计提折旧?
我有一处厂房,目前处于未使用状态。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厂房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要求,也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未使用的厂房到底应不应该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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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未使用的厂房是否应计提折旧,有相应的规定。首先,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的固定资产就包含了厂房,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上,除非厂房属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或者是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这两种特殊情况,未使用的厂房是需要计提折旧的。折旧实际上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的使用期间内进行分摊。计提折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使厂房未使用,它也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损耗,比如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产生老化等情况。而从税务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这里明确指出,对于房屋、建筑物(包括厂房),即使未使用,其折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这意味着,税务上也是认可未使用厂房计提折旧这一做法的。所以,综合会计和税务方面的规定,未使用的厂房通常是应该计提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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