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建立的企业年底要算折旧吗,为什么?
我今年刚建立了一家企业,现在到年底了,在做财务核算。对于企业里一些固定资产,像设备、办公家具这些,不太清楚需不需要算折旧。如果要算,是出于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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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法上,当年建立的企业年底是否要算折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和使用强度的加大,它们的价值会慢慢降低,而折旧就是对这种价值降低的一种会计记录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建立,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范围之外,并且该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那么在年底就需要计算折旧。这是因为计算折旧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合理分摊,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情况。从税法角度看,合理的折旧扣除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例如,企业在当年购买了一台价值10万元的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就是1万元。在年底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这1万元的折旧额就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当年建立的企业,如果其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年底是需要计算折旧的,这既是会计核算的要求,也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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