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不能随意选用折旧方法?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时,财务说不能随意选折旧方法。我不太明白,折旧方法不就是计算资产损耗的方式嘛,为啥不能自己选呢?想知道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不然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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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随意选用折旧方法,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税收的稳定。下面从会计法规和税法两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从会计法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意味着企业选择折旧方法不是随意的,而是要依据固定资产实际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来决定。如果企业随意变更折旧方法,会导致不同期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判断。 从税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税法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如果企业随意选用折旧方法,可能会通过加速折旧等方式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这会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会计法规还是税法的要求来看,公司都不能随意选用折旧方法。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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