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房子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分配房子。比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双方对购房的出资比例、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子女以及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像您提到婚后一起买房且双方都出资,虽然对方出得多一些,但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出资比例来判决,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 其次,若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