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打算离婚。分居期间我俩都有各自的收入和财产,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在离婚时会如何处理,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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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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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分居是一种常见但又涉及诸多法律问题的情况,尤其是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还没有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是婚姻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状态,但它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包括经济上的贡献和对家庭事务的付出;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还会考虑是否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于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原则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但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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