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房产有继承权吗
我公婆有套房产,我老公还在世。我一直对公婆尽心尽力照顾,就想知道以后要是涉及房产继承,我有没有份儿呢?我想了解在各种情况下,比如有没有遗嘱之类的,我作为儿媳在法律上对这套房产有没有继承权。
展开


儿媳对房产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有多种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 首先说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先去世,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产。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另外,如果房产所有人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媳,那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儿媳也有权继承该房产。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且儿媳是扶养人并履行了协议义务,也能依据协议获得房产。 总之,儿媳对房产是否有继承权,要综合看是否有遗嘱、自身是否丧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有无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