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再次起诉时财产是否会按照有抚养权的一方多分?
我和配偶离婚时,有部分财产没分割。现在想再次起诉分割,但担心法院会因为抚养权问题在财产分配上有所偏向。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会不会按照有抚养权的一方多分财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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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再次起诉分割时,一般不会按照是否有抚养权来多分财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情形。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未能精确分配财产,那么在离婚结束之日起满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修改原本的财产分割方案;若是存在未列入分割清单被遗漏的财产,或是离婚期间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任何时间都可重新起诉分割;若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诱导或威胁压力等使财产分割不公允的情况,可在离婚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再次起诉调整方案。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法律主要是针对存在恶意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来调整财产分割,而非依据抚养权归属。 总之,再次起诉分割财产主要是基于财产本身的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侵害行为,抚养权一般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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