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会在哪些情况下倾斜?
我和配偶准备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想知道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法院会让财产分配向某一方倾斜,倾斜的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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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财产分割向一方倾斜: 首先,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时。例如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配偶、子女、老人等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不予照顾等;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 其次,一方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比如一方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可能会适当考虑向这一方倾斜,以体现公平原则。但这种倾斜并非绝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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