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究竟是怎样分割财产的呢?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财产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 夫妻一方的财产主要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其次,法院分割财产遵循的原则: - 协议优先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 - 照顾原则:若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抚养子女付出较多精力,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或者对子女抚养贡献较大的一方倾斜。 - 保护特殊权益原则: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