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提折旧?
我公司正处于筹建阶段,有一批购置的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在这个筹建期间,这些固定资产能不能提取折旧呢?如果可以提,该怎么操作;如果不能提,又是为什么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企业筹建期间,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提折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意味着在会计处理上,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从税务处理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如果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范围,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折旧就不能扣除。 简单来讲,会计上筹建期间多数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而税务上要根据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来确定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企业需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