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用口头方式签订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了居住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居住权签订方式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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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可以用口头方式签订。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是一件比较严肃且涉及重大权益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因为居住权涉及房产,房产经济价值大,容易产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地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据,能有效避免纠纷或者在纠纷发生时便于认定责任。 比如,甲口头答应乙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若干年,但之后甲反悔不让乙住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乙很难证明自己有合法的居住权。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设立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相关概念: 居住权: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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