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能不能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呢?
我最近了解到居住权这个概念,想给家里的老人设立居住权,但又不想太麻烦去写书面文件,就想能不能直接口头约定一下就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居住权设立的具体要求,所以特别想知道居住权设立可不可以是口头的,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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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不可以是口头的。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因为居住权涉及到房屋的长期使用权益,书面形式能更明确、更稳定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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