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主人是否可以撤回居住权?

我最近遇到了关于房子居住权的困扰。我是房子的主人,之前给了别人居住权,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撤回这个居住权,可又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撤回。所以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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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房子主人不可以单方面撤回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常,居住权的撤销有以下几种情形: - 居住权人自愿放弃居住权:这需要居住权人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例如,居住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居住权,或者通过口头、行为等方式表明其不再行使居住权。 - 居住权到期:如果在设立居住权时约定了具体的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居住权自然消灭。比如,约定居住权期限为5年,5年期满后,居住权就不再存在。 - 居住权人存在严重过错:如果居住权人故意侵害房子主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房子主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房子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居住权。例如,居住权人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重大改造,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房主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时,房子主人不能随意撤回居住权,以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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