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是否可以随时取消呢?
我最近了解到居住权这个概念,家里老人准备给保姆设立居住权,我有点担心。要是后面情况有变,不知道这个居住权能不能随时取消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居住权取消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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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在居住权期限到了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居住权才会消灭,不能随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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