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我有一起民事诉讼,手里只有一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已经找不到了。我想知道这些复印件在法庭上能不能当作证据用呢?会不会因为是复印件就不被认可呀?我挺担心这些复印件起不到作用,影响我的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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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它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意味着法律上是允许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的,但前提是提交原件有困难。 然而,仅仅有复印件还不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提供复印件的一方需要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无法证明,复印件的证明力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此外,若有其他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的证明力会得到增强。比如,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来佐证复印件所反映的事实,这样复印件在诉讼中的作用会更大。所以,复印件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在使用时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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