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够作为证据吗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方面的纠纷,打算维权。但我手里只有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原件找不到了。我想知道这劳动合同复印件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要是可以的话,在使用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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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首先,在劳动纠纷当中,劳动合同复印件对于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复印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劳动合同的存在。 不过,复印件作为证据有一些限制和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也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意味着,如果复印件想要有效作为证据,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有其他证据材料来相互印证,像工资单、社保记录、工作证等能和复印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认可。 此外,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合同,并加盖公章,标明复印来源,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其法律效力。 总之,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相对原件较弱,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最好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相关概念: 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 证据的关联性:一方面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证据之间要存在互相印证的关系。 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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