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合同复印件有效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准备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我的劳动合同原件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我想知道,就拿这个合同复印件去做工伤认定,它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能不能被认可用来办工伤认定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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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合同复印件是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从这条规定来看,重点在于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并没有明确限定必须是劳动合同原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复印件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劳动关系,那么是有效的。比如,同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合同复印件就更有可能被认可。 另外,如果是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后通常是有效的。在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时,可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这样该复印件就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不过,如果仅有合同复印件,没有其他材料佐证,且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由于复印件本身难以辨别真伪,可能不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社保部门复印合同并让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内容真实。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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