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呢?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也就是在扰乱活动中起到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作用的人,才会构成本罪,一般的参与者通常不构成犯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指的是保证公众能够安全、顺利地出入、使用公共场所而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比如在商场、公园、车站等场所,大家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秩序,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正常活动。交通秩序则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上安全、顺利通行的规则。 **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且行为人通常是想通过聚众扰乱的方式,对有关方面特别是政府施加压力,迫使解决相关问题,以实现个人目的。行为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正当,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参考。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聚集多人在车站闹事,导致车站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抗拒治安管理人员的管理等。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恶劣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