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参与了一次群体性活动,之后有人说这可能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多少人算聚众,怎样才算造成严重损失,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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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但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会被定罪,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通常是在聚众扰乱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参与扰乱活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却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扰乱结果的发生。例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故意组织、煽动他人一起去扰乱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比如,聚众冲击政府机关,导致机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使教学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扰乱行为既可以是暴力性质的,如打砸办公用品、伤害工作人员等;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如围堵办公场所、在单位内喧哗吵闹等。“造成严重损失”,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予以认定。例如,长时间的围堵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致使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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