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加破坏达到多少起会被判刑?

我之前有几次盗窃行为,还破坏了一些东西。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盗窃加破坏的情况到底达到多少次就会被判刑。我也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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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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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盗窃加破坏行为的定罪判刑,并非单纯依据行为的次数来判定,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来看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不管每次盗窃的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盗窃罪。不过,数额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再说说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毁坏财物的价值、毁坏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严重情节,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盗窃加破坏的情况时,如果这两种行为相互独立,那么会分别按照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盗窃和破坏行为存在关联,比如为了盗窃而破坏财物,或者在盗窃过程中故意破坏财物以掩盖盗窃行为等,那么可能会按照想象竞合犯或者牵连犯的原则来处理,通常会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总之,不能简单地以行为的次数来判断是否判刑,而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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