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赔偿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不同的情况赔偿标准会有哪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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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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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导致受伤、残疾甚至死亡时,侵害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 首先,对于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讲,就是你去医院看病的各种费用票据,是确定医疗费赔偿的重要依据。 其次,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原本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一个月不能工作,那么这一个月少拿的5000元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 再者,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你请了一个护工照顾你,护工每天的费用是200元,照顾了你1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0元。 另外,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都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要是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是多方面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赔偿计算方式,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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