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破碎该如何进行离婚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详细的离婚起诉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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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感情破碎想要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 接着要准备相关材料,主要有: 1. 起诉状:要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和理由(说明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2. 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据等。 3. 证件: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然后是起诉流程: 1.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厅提交材料申请立案。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给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之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一般是50元,缴纳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2.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民事庭受案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3. 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制作调解书;也可能调解无效。 4. 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开庭审理,通过审查证据、查明案情,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起诉被告,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规定,明确管辖权才能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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