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能证明),则可以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法院后,要准备立案材料,常见的有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如有律师代理还需律师授权手续。之后将材料递交到法院窗口,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 。 接着是调解阶段。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手中,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达成和好协议的,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庭。需要注意,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将会无条件搁置。 然后是审判阶段。在此阶段要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比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录音照片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可能会组织庭前会议先了解基础事实并进行调解,正式开庭时按照诉讼法进行庭审,明确诉求、举证质证、发表意见。休庭后当事人即可离场,律师庭后会和法官沟通,法官会视情况确定直接判决或再次开庭。 最后是宣判阶段。宣判后,要是一方不服,可以在15天内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受理和审判这个离婚案件的法院。 立案材料:是向法院提交的、用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一系列文件和材料。 证据材料:是用来支持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主张和诉求的各种材料。 调解书:是在调解成功后,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能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经过审理后,对离婚案件作出的裁决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