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是否成立?

我和父母因为一些事情闹得很僵,打算和他们签断绝关系的协议。但又不确定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父母和子女签订断绝关系到底成不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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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通常是不成立且没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产生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或协议来解除。也就是说,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会因为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就消失。 对于拟制血亲关系,比如收养关系,法律是有规定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由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协议来解除这种关系的权利。即使签订了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在涉及到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时,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等,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因为这些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会因为一份协议而被免除。所以,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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