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断绝关系协议书有法律认可吗
最近和父亲闹得很僵,心里想着要不就签个断绝关系的协议书,从此各过各的。但又担心这样的协议有没有用,所以想问问这种父子断绝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会不会得到认可啊,要是签了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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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断绝关系协议书通常是没有法律认可的。 首先要明白,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主要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就是基于血缘产生的亲生父子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比如收养形成的父子关系。 对于亲生父子关系,这是基于血缘的天然关系,法律是不允许解除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协议就解除。《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些义务。即使签了断绝关系协议书,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会改变。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但这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断绝关系协议书就能解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办。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才可以解除双方关系。 总之,一般情况下,亲生父子签的断绝关系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相关概念: 自然血亲关系:就是基于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像亲生父子这种就是自然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比如因收养形成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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