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断绝关系协议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果?
我和父亲关系闹得很僵,实在不想再有往来,就想通过写协议的方式彻底断绝关系。但又担心自己写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知道具体要怎么写这份协议,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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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断绝关系协议无论怎么写都不具有法律效果,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父女断绝关系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 其次,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种基于血缘产生的抚养和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而消失。 再次,从亲属关系的本质来讲,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通过协议等方式改变,它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 最后,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关系,若要断绝关系,也需要通过合法的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来办理,而不是简单签订断绝关系协议。 总之,父女断绝关系协议无法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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